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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国冶金报】何立胜 杨志强:始终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

发布日期:2023-08-23 字体:[ ]

时间:2023年8月17日

作者:何立胜 杨志强    来源:《中国冶金报》客户端


近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颁布,这是继2005年出台“非公36条”、2010年出台“民间投资36条”、2019年出台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》之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出台的全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磅权威性文件。该文件旨在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受到同等法律保护,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,鼓励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

  民营经济不可替代、不可或缺。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,就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也谈不上建设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目前,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分别为4500万户和1.1亿多户。我们把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与贡献概括为“56789”,即税收贡献超50%,GDP占比超60%,创新占比超70%,城镇就业超80%,企业数量占比超90%。在我国制造业500强中,民营企业有362家,占比为72.4%;在新经济500强中,民营企业有422家,占比为84.4%;在A股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,民营企业有3200家,占63%以上。以上数据,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是稳定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,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,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,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具活力的主体。

  从民营经济发展与就业的关系来看,民营经济实际上就是民生经济。面对当下年轻人就业的困境,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,把解决年轻人就业问题作为社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,即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。目前,80%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%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均来自民营经济。从培育市场、支撑就业,到创造社会财富、增加经济总量;从技术创新到让市场配置资源,再到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,民营经济功不可没,民营经济的作用不可替代,有关民营经济的制度安排不可或缺。

  夯实基本经济制度组成的基础。公有制为主体,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早已写入我国宪法。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,公有制为主体,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,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。个体经济、私营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当继续鼓励、引导,使其健康发展。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以来,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政策是明确的,坚如磐石,从未动摇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,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权益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,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,是国家长治久安之策,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情。

  当前,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,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,致力于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安排,更加具有权威性,更加深入人心,更加体现在各项公共政策上,进而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“制度定心丸”。

 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保障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法律制度是预期稳定的基石。做好国企和民企平等对待的制度安排,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。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须从法律上保障“对国企、民企平等对待”,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,提振市场信心。制度政策要抛弃随意性、人治化,一切严格依法办事,“禁”有负面清单,“放”则法不禁止即自由,最大限度拓展民营经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由度,促使寻租空间最小化,从而降低交易成本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,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,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依法保护产权,恪守契约精神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

  法治的稳预期,表现为行政执法所使用的部门规章、行政规则的规范化与稳定性。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制度。法治的基本责任是保护产权,必须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。二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,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切实贯彻党中央关于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两个健康”的方针政策,消除民营经济发展顾虑,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,加强和改进反垄断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依法给予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政策支持,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。

  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,要“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”。民营经济的发展状态将是检验制度政策效果的基本标尺。

  首先,把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作为保护重点,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,严格划分罪与非罪,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,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、企业财产的界限,切实纠正涉及企业家的冤错案件,强调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,关键是为企业经营提供安全的法治环境,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,为民营企业家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。

  其次,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。持续破除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准入的隐性壁垒,定期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进行全国通报,打破阻碍民营经济资本进入的各种“玻璃门”“弹簧门”“旋转门”。如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,集中破解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、所有制歧视等难题。

  再次,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。解决好民营经济融资难、融资贵等融资的“高山”问题。健全银行、保险、担保、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,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,增加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的覆盖面、增信力度,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。

  最后,解决对民营企业的债务拖欠问题。目前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问题严重,很多企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,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。建议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、劝告指导、主动执法制度。

  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舆论环境。当前,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,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,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。从舆论环境上,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正名,消除社会舆论场上针对民营经济不真实不客观的言论,甚至是“喊打喊杀”的言论。国家应毫不含糊地亮明对待民营经济的态度,及时排除杂音,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影响,着力完善民营经济聚精会神谋发展的法治环境,对于那些蓄意滥权、干涉司法公正、造成民营企业家损失的责任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对于那些歪曲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,诋毁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,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造成财产和声誉损失的行为,依法追究诋毁者的法律赔偿责任,做到“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”,制定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,提振民营经济、民营企业家的信心,稳定其预期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,我国民营经济决不能弱化,不能“离场”,只能发展壮大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。

  建设“亲”而有度与“清”而有为相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,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,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。建设“亲”“清”的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,与企业家真心交朋友,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,理直气壮、依法依规、热情帮助企业解难题、办实事,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。民营经济、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,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、许多家庭生计和社会稳定问题。面对国际市场巨变与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带来的诸多问题,政府应积极帮扶民营企业渡过难关,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,积极破除各种隐性壁垒,推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、税收减免、资金获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落地,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加快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。完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,改善预期,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,守正创新谋发展。

(作者何立胜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|葡京·会5886教务部主任、长三角研究院院长,杨志强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|葡京·会5886讲师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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